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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浙江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8-06-08   来源:   阅读次数:54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与多所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一对多”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浙江大学2018年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并具有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招生10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

计划

学院名称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物理

7

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

土木工程

生物医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3

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生物信息学

注1: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土木工程4个专业共用7个招生计划,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2个专业共用3个招生计划。

注2:经综合评价录取的上述专业学生入学后进入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三、志愿填报与选拔程序

1.志愿填报: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浙江大学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面试:

1)面试名单确定:依据高考投档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及第一专业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面试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同专业考生都予以投档)。

2)面试形式:面试以学院为单位组成工科和生物医学两个面试类别,面试采用多对多的形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意向、跨文化交流能力、创新素质及综合素养。

3.面试相关事宜安排: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面试结果将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报上海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

2.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及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校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60÷660+高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4.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其他

1.本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专业,但不能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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