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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毕业国防生到军队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授予军衔、确定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住房补贴等方面,与军队院校同期入学、相同学历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报考条件。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②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③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8月31日);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⑤符合招生高校对所招生专业在选修课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方面的其他要求。
招生程序。①填报志愿。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志愿报考浙江大学国防生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按照本省国防生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栏填报浙江大学国防生招生专业名称。报国防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②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由考生所在省军区系统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合格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并录入电子档案。③投档录取。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招生高校从中择优录取。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④正式确认。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校本人。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由高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国防奖学金标准及发放。国防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国防生应缴纳学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按每学年10个月逐月发给国防生本人。目前标准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0元执行,其中学杂费7000元,生活补助费8000元。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以享受国家、签约高校等设立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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