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素质教育,推动浙江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带动全校群众性文艺活动的深入展开,2021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
一、招收项目
西洋器乐:小提琴、大提琴
民族器乐:二胡、中阮、琵琶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要求文艺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
(二)每人只能选择招收项目中的一个单项报考。
三、报名方法
(一)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需通过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0日。
(二)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浙江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材料包括:
(1)打印《浙江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本人签名并上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报考项目专业展示视频,考生自选乐曲一首演奏,限时5分钟。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采用任何编辑手段美化处理声音及画面。视频中只能出现考生一人的形象,不得出现其他任何人员;不能出现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更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
(4)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500M,时长不超过5分钟。建议视频比例16:9,分辨率720p以上,帧数25帧/秒以上。
四、选拔测试
(一)艺术专项初试
按照招生项目和报考条件,我校根据考生上传材料进行艺术专项初试评审,按各专项签约人数,以1:4比例(同分同入围)划定进入艺术专项复试的人数。初试评审结果请考生于2021年1月2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艺术专项复试
1.报到时间:2021年3月12日13:00-17:30;
2.报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游泳馆;
3.测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9:30开始(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测试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游泳馆音乐教室;
5.测试方式:考生现场展示,我校全程录像,制作光盘并由专家组进行评审;
6.测试内容:考生自选乐曲一首演奏,限时5分钟。
(三)注意事项
1.我校将于专项测试现场与考生签订高水平艺术团诚信承诺书,不同意签订者取消测试资格。
2.凡通过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考生,大学期间必须全程参加艺术团所有活动和排练。
3.浙江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不能代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拟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须符合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报考规定。
五、计划签约人数
浙江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团实际需要,共签约15人。根据艺术专项复试成绩排名进行签约,各专项招生计划签约人数具体如下表。
各专项招生计划签约人数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计划签约人数 | 录取优惠条件 |
1 | 小提琴 | 0-6 | 浙江大学(10335)第一批本科线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天津市、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福建省,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80分(含);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市、山东省,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10分(含);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海南省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60分(含)。 |
2 | 大提琴 | 0-3 |
3 | 二胡 | 0-3 |
4 | 中阮 | 0-2 |
5 | 琵琶 | 0-1 |
合计 | 0-15 |
备注:在大提琴、小提琴、二胡、中阮和琵琶项目中,报名人数少于计划签约人数最大值时,大提琴与小提琴,二胡、中阮与琵琶的空缺名额可相互调剂。空缺名额替补录取的专项不受前述计划签约人数限制。大提琴考生录取后需服从学校统一调配进入文琴交响乐团或文琴民乐团。
六、联系方式与咨询时间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0571-88206745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0571-87951006
咨询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10日(9:00-12:00;13:30-17:30)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监督举报邮箱:jjjc@zju.edu.cn
七、其他
(一)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试须提供七天以内核酸及抗体检测阴性报告。
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近2周有流行病学史(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群)者,除提供核酸和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并请提前与我办联系(0571-87951006,zsc@zju.edu.cn)
(二)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