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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9年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与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为“优秀(A)”或者“好(B)”,学科特长突出,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00名。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及笔试科目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高考选考科目 | 笔试科目 |
哲学 | 15 | 不限 | 语文、数学、英语 |
古典文献学 | 10 | 不限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16 | 不限 | |
社会学 | 15 | 不限 | |
信息资源管理 | 6 | 不限 | |
行政管理 | 6 | 不限 | |
农林经济管理 | 6 | 不限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6 | 不限 | |
土地资源管理 | 6 | 不限 | |
教育学 | 35 | 不限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2 | 不限 | |
会计学(竺可桢学院智能财务) | 5 | 不限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5 | 物理 |
数学、英语、物理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2 | 物理 | |
自动化 | 12 | 物理 | |
信息工程 | 10 | 物理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0 | 物理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10 | 物理 | |
生物医学工程 | 25 | 物理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2 | 物理 | |
人工智能(竺可桢学院图灵班) | 5 | 物理 | |
土木工程 | 15 | 物理 | |
水利水电工程 | 10 | 物理 | |
交通工程 | 5 | 物理 | |
城乡规划* | 5 | 物理 | |
建筑学* | 5 | 物理 | |
工程力学 | 20 | 物理 |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20 | 物理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15 | 物理 | |
车辆工程 | 8 | 物理或化学 |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15 | 物理或化学 | |
物理学 | 10 | 物理 | |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25 | 物理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35 | 物理 |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35 | 物理 | |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35 | 物理 | |
地理信息科学 | 10 | 物理或化学 | |
大气科学 | 12 | 物理或化学 | |
医学试验班** | 15 | 物理 | |
环境科学 | 16 | 物理或化学 | |
环境工程 | 10 | 物理或化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3 | 物理或化学 |
数学、英语、化学 |
生物工程 | 10 | 物理或化学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2 | 物理或化学 | |
地质学 | 15 | 物理或化学 | |
化学 | 10 | 物理或化学 | |
生物科学 | 15 | 物理或化学 | |
生态学 | 15 | 物理或化学 | |
医学试验班类(“5+3”一体化培养) | 10 | 物理或化学 | |
临床医学* | 10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预防医学* | 20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药学 | 30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 40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办学) | 20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注:1.录取到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录取到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住宿费8千元/人·学年。
2.医学试验班**为竺可桢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专业,医学试验班类(“5+3”一体化培养)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儿科方向本硕一体化培养,标注*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为4年。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按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考生可根据专业意向及选考科目最多可填报不超过54个专业志愿,所填专业志愿必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要求(以下申请材料须按系统中提交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申请表》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须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名且所填内容必须经中学审核认定、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手写。个人陈述主要阐述考生报考浙江大学理由,个人未来发展规划,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获奖情况,字数不超过800字。
3.高中阶段获省级(含)以上获奖、个人荣誉证书原件(若无获奖情况可不上传)。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我校仅对报名成功的材料进行初审。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0日。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初审小组,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综合考生学习成绩等各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专业招生计划1:6左右的比例,于5月26日前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及面试专业,并在报名系统公布。
初审通过考生须于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二)综合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仅参加初审通过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详见系统内通知;笔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参加笔试。
2.面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面试地点:浙江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通知为准)。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生告知书(在打印准考证时会同时打印告知书,考生和监护人务必同时在告知书上签名)参加面试,现场递交考生告知书。
(三)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公布
6月21日前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日。
2.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9年5月26日前。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2019年5月27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6月7日以后。
5.笔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详见准考证。
6.面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栏目公告。
7.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公布:2019年6月21日前。
六、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必须位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8%(含)以上。
2.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750×100)×6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我校综合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2:1的比例折合成满分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各科成绩按A=10分、B=9分、C=8、D=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
3.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投档成绩、我校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我校“三位一体”于6月25日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被我校“三位一体”正式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七、其他
1.浙江大学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均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相关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3.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前半年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半年以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中外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4.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的,享受竺可桢学院相关培养平台的政策。
5.考生申请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招办),0571-87572000(海宁国际校区)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