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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浙江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   阅读次数:46620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学校人才选拔理念,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浙江大学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招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异、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之一;

2.高中阶段获得科技类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之一。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大类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及计划与相关要求见下表:

招生大类

专   业

报名条件

选考科目(上海、浙江)

理科试验班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物理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获数学、物理竞赛奖项之一

物理

社会科学试验班

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资源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法学

获数学、物理竞赛奖项之一

不限

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大气科学、地质学

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奖项之一或科技类竞赛奖项之一

物理或化学

工科试验班(机械与材料)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竞赛奖项之一

物理

工科试验班(能源、化工与高分子)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车辆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竞赛奖项之一或科技类竞赛奖项之一

物理或化学

工科试验班(建筑与土木)(不含建筑学)

城乡规划、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

获数学、物理竞赛奖项之一

物理

工科试验班(电气与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

获数学、物理竞赛奖项之一

物理

工科试验班(航空航天与过程装备)

工程力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获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竞赛奖项之一或科技类竞赛奖项之一

物理

工科试验班(信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控制)、生物医学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获数学、物理、信息学竞赛奖项之一

物理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进入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请务必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2.志愿填报要求:每位考生最多填报符合报名要求的5个招生大类,填报的招生大类须符合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3.申请材料递交: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完成后务必点击“完成上传”。

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表中“个人陈述”必须由申请者本人亲笔手书并上传扫描件(录入框内写 “见附加材料”,然后在“附加材料”里上传),否则视为无效。主要阐述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在1000字以内。

③高中阶段获五大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科技类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

所有获科技类竞赛奖项考生必须提交一份获奖项目说明报告,内容包含项目来源与背景、主要内容、本人承担部分、创新点、完成时间、成果意义等信息,字数在1000字以内。说明报告须在“附加材料”里上传。

⑤若科技类竞赛获奖成果和其他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获奖成果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可在面试时递交。

考生只需要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上述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即可,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但通过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在面试时携带纸质申请材料,递交面试专家组。(所有纸质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四、选拔流程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同时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品或成果的贡献度以及独立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甄别审核。

2.综合测试:

1)初审结果“优秀”的考生,我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经专家面试合格者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2)初审结果“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科目为阅读与素养、数学与逻辑、物理与化学探究,笔试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专业素养、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3)测试时间:2018年6月15日-16日。

4)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内网站公告。

考生综合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五、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考生综合测试总分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并给予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等级

优惠政策

A

达到所在省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B

达到所在省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即录取

C

达到所在省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

备注: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A档指达到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B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C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2.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

3.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5.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专业大类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与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一致,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若不一致或不符合,造成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

六、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8年5月初。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测试时间:2018年5月10日-22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9日-15日。

5.综合测试时间:2018年6月15日-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告。

七、其他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资助。

2.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转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其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自主优惠分)高于所在省我校(国标码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档线(含)。(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等奖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

八、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4.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5.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九、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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